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20〕13号)和《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寒假期间师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湖南工程学院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预案》,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要向本部门、单位的教师、学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况。如本部门、单位师生发生疫情,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报告。电话:0731-58687160,18975214160(谢医生)。
二、学校师生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未报经学校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大型集体活动。
四、严格遵守湘潭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不得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用电用气,加强采暖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煤气中毒,防止发生火灾。
五、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工作,要统一管理,关心好他们的吃住和取暖,严防失管失控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要做好留校留学生的管理,密切关注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六、严格按要求做好值班备勤和应急准备工作。
如发生突发事件,请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党政办公室。电话:0731-58687110(保卫处,24小时值班),0731-58688500(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